对于黑臭水体治理效果的建议:
城市水体水温回升之后,黑臭水体管控,底泥中微生物的活动将加快,黑臭水体管控标准,此时开展清淤工作可能要关注工程施工、运输和临时堆存阶段的恶臭和蚊蝇控制问题,排干清淤的河道可考虑在淤泥上适当喷洒硝1酸1钙等氧化性物质。对于流动水体,化学混凝沉淀、磁分离等*的旁路治理措施也可以作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;对于有条件的地区,通过管道或渠道等形式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回补城市河道水体,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城市水体的治理和水质保持。
另外,在生物制剂应用于城市水体治理时,还需要考虑人体和生态安全性问题,虽然部分环保公司对外宣称所提供生物制剂是经过安全鉴定的,但谁又能**在复杂的黑臭水体环境中,黑臭水体管控系统,微生物不会发生变异呢?与污水处理厂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同,毕竟我们的城市河道是向公众开放的,微生物通过曝气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,会直接或间接对人体产生伤害。毕竟,城市生态安全,永远是*1位的。
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,因为污染物的来源和影响因素比较多,在城市**层面涉及的管理部门也比较多。
很多地方的水体整治存在周期性反复问题,如果治理工程不到位,治理后的水体很快又会恢复到黑臭状况,河道黑臭水体管控,因此,整治效果评估不是仅仅看工程完工后这段时间的效果,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续性的效果,看其受不同环境条件影响之后的效果。
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,较1重要的是要看公众满意程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,只有周边群众满意了,才能认为治理工作到位了;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不是“一次性”工程,“碧水蓝天”需要地方**长期的持续性投入,长效机制是周边群众长期满意的基础和前提。
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非常复杂,因此,地方**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,全程参与整治方案制订、工程实施、监测机构选择等工作,协助地方**完成水体整治效果的评估工作,作为**支付整治实施方费用的依据。
城市黑臭水体可遵循**部门预判、公众调查两个阶段进行识别。**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掌握的水质监测资料及百姓投诉情况,初步对建成区的水体界定“无黑臭”、“局部黑臭”和“全部黑臭”,并征求社会意见;对可能存在争议的水体要通过公众问卷调查等形式进一步识别。
《指南》明确黑臭等级的划分,透明度低于25厘米、溶解氧低于2毫克/升、氧化还原电位 200到50毫伏,氨氮指标不**8毫克/升,可视为轻度黑臭;透明度低于10厘米、溶解氧低于0.2毫克/升、氧化还原电位低于 200毫伏、氨氮指标**15毫克/升,可视为重度黑臭。划分等级的目的是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**顺序以及年度计划制订提供参考,同时也为整治效果评估提供重要依据。